我想,如果
林書豪再次回到那個屬於尼克「林來瘋」的 2012年夏天,或許他不是選擇出最高價的火箭簽約,而是續留尼克;或許會繼續與教練 Mike D’Antoni使用小球戰術再戰個三年;或許豪哥就能真正升級成為一名更可靠的「先發」控球!(但以結果論看來,D’Antoni教練自己在尼克四年亦是沒有留下什麼好說嘴的輝煌紀錄...)
那個屬於林的夏天,
Linsanity才從麥迪遜花園廣場落幕。火箭為了與尼克搶奪豪哥,出了個三年兩千五佰萬美元的「毒藥」合約。很明顯的這合約對於火箭來說,是相對有利的,畢竟有足夠薪資空間的火箭可以按照平均分攤的方式來支付林書豪的薪資(等同約莫每年八百萬左右),而在豪華稅問題下,尼克並未跟進提出保障合約,最終只有兩手一攤跟豪哥說掰掰。最要命的第三年(2014年),火箭也成功甩掉林書豪最後一季的合約,豪哥被火箭交易到湖人,外帶一個首輪選秀權。
(感覺湖人是間接用錢買下選秀權而非林書豪...)
在 2012年,火箭與林書豪的合約,純粹地在商言商,我認為三年兩千五佰萬的合約確實是對彼此都是最佳「金錢」往來!火箭得到短暫的「華人票房」效益以及球隊重新磨合契機,林書豪則是向「錢」途邁進。但若是從整個職業生涯遠觀來看,豪哥若是能夠在當下續留尼克站穩腳步,打出自己的突破、傳球、攻擊之特色與定位,我想,豪哥應是有契機從原本一個第一/第二替補後衛,轉而邁向最頂尖的先發控衛之路!畢竟
Linsanity的此時此刻,豪哥可是擁有百分之一百的球隊主導權。
惟可惜,爾後,林書豪在火箭、湖人、黃蜂這幾支球隊中,已沒有機會去證明自己有球隊一哥的身價。火箭早有
James Harden、湖人則是老大哥 Kobe Bryant,黃蜂甚至開季前表明林書豪是 Kemba Walker的替補。林書豪在二十四到二十八歲間,籃球生涯還有機會爆發成長的時期,主導球權卻都是假他人之手,只能撿剩下的填牙縫,甚至連穩定的先發位置都沒有。
已加入第五隻球隊,接近球齡巔峰之際的豪哥,若是今年在黃蜂後還沒辦法定位自己的角色,大概就會成為那持續輾轉多隊,搜集滿滿各隊球衣的籃球浪人。當然,這樣的結局並無不可,或許只是仍私心地期待豪哥能繼續在 NBA舞台最閃亮的位置多博幾個版面,而非是像現在成為一稱職的 NBA中產階級球員!
衷心希望,林書豪職業生涯最高峰的時刻,不是在尼克的「林來瘋」,而是繼續地打臉各家球評,為自己爭取更高的歷史定位!希望,那天空才是林書豪的極!限!
林書豪:「你要思考為何你做這件事,我知道我是為上帝打球,不管打得好不好、有沒有上場,上帝都會愛我,所以我就能放心繼續打;就算這場球你沒上場,改天還有比賽,我就繼續走上帝安排的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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