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權衡下,市府決定對Google案判決不提上訴,看起來這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準備告一段落了...不知道 Google Play哪時候會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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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 謝孟麗
聯絡電話:1999(02-27208889)轉212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8)日表示,於權衡考量消費者最大利益下,市府決定對Google案判決不提上訴,以使此爭議案件儘速確定。
法務局表示,本案緣起於市府與 Google間對於 Android付費 app依消保法是否應提供7日猶豫期發生爭議,市府認 Android平台僅提供15分鐘退費期間,明顯違反我國消保法規定,故依法函請 Google限期改善,Google於接獲函文後拒不改善,並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此一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撤銷原處分,惟於判決內明確指出 Google之 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約權,違反之約款依消保法本屬無效,因此政府沒有命修改條款之必要。
法務局說明,對行政法院此一肯認市府法律意見之認定表示歡迎,法院判決亦再次肯認依我國現行消保法規定, Google所提供之交易應提供7日猶豫期。惟就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僅得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故市府無須介入等,法務局對此一認定則表示遺憾與尊重。就權限部分,並函詢行政院消保處,確認此類交易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是考量全案已有明確之管轄機關,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可獲確保,且法院對消保法第19條之解釋與市府立場一致,為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該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務局補充,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也希望 Google能夠同樣尊重法院判決意見,無例外地提供消費者 7日猶豫期間,市府呼籲 Google應以消費者權益為念,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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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8)日表示,於權衡考量消費者最大利益下,市府決定對Google案判決不提上訴,以使此爭議案件儘速確定。
法務局表示,本案緣起於市府與 Google間對於 Android付費 app依消保法是否應提供7日猶豫期發生爭議,市府認 Android平台僅提供15分鐘退費期間,明顯違反我國消保法規定,故依法函請 Google限期改善,Google於接獲函文後拒不改善,並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此一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撤銷原處分,惟於判決內明確指出 Google之 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約權,違反之約款依消保法本屬無效,因此政府沒有命修改條款之必要。
法務局說明,對行政法院此一肯認市府法律意見之認定表示歡迎,法院判決亦再次肯認依我國現行消保法規定, Google所提供之交易應提供7日猶豫期。惟就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僅得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故市府無須介入等,法務局對此一認定則表示遺憾與尊重。就權限部分,並函詢行政院消保處,確認此類交易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是考量全案已有明確之管轄機關,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可獲確保,且法院對消保法第19條之解釋與市府立場一致,為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該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務局補充,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也希望 Google能夠同樣尊重法院判決意見,無例外地提供消費者 7日猶豫期間,市府呼籲 Google應以消費者權益為念,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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